星沙冷木冲吴氏续修族谱(卷三十三)
族规
第一篇 爱国
原文:
国者,人民之保障也。不有国,何以有家?!曰爱国非必毁家,以纾舍身以救。如我族子姓之有子弟者,无论士农工商,务必使有一业之守。而为子弟者,既守一业,则当思有一艺之长,精益求精,不至有禆于家国。不止使我国人民同具此心,则必无旷土、无游民。如此而犹患国不富强,称雄欧亚者,吾未之信。是即谓之爱国。
岳武穆曰:文官不要钱,武官不惜死,天下纔(cai)太平。高继成先生有田百亩,租入必先输赋。曰:草莽中惟此为君臣大义。
朱氏柏庐曰:国课早完,即囊槖(tuo)无余,自得至乐。
金鉴曰:幽有鬼神,显有王法。法者,理而巳矣。故为官吏者,坏法则为国蠹(du);为士庶者,藐法则为奸民。赫赫王章,上下皆当遵守。若不循循规矩,妄有作为,一旦身罹宪典,亏体辱亲,重则为乡邻观笑,虽欲悔之无及矣。是故,君子无刻不以怀刑为念。
【译释】
国,是人民生存的保障。没有国,哪能有家?!说到爱国,并不是一定要(会)毁家,而是要在国家有危难的时候舍身救国。我吴族的子孙后代,无论是从政、务农、做工还是经商,务必要使他们有一份事业和家业。我吴族子弟既要守住这份事业、家业,还必须考虑自己要有一技之长并且要精益求精。这样,不但有益于国家,也有益于家庭、社会。如果全国人民都具备这样的思想,那么就必定不会有肥沃的土地荒废,也没有四处流窜无所事事的游民。如果都是这样担心国家不富强,不称雄欧亚和世界的人,那我还就不相信国家会不强大了。这,就是我们所说的爱国。
南宋民族英雄岳飞(武穆)说:“文官不爱钱,武官不怕死,天下才会太平。” 有位高继成先生,家有良田百亩,所收的租,一定先交足囯家的赋税。他说:“我们普通老百姓,只有做到这一点,才是懂得了做臣民的大道理。”
明末清初著名教育家朱柏庐说:早点缴完国家的赋税,即使自己的钱粮剩余不多,心里也会感到没有压力而轻松、快乐。
金鉴说:阴间有鬼神,阳间有王法,即世间的道理规矩。有法,才能把国家治理好。所以,当官的如果破坏国家的法律,就是国家的蛀虫;当老百姓的如果藐视法律,则是奸诈刁民。高悬在上的法律规章,全国上下都应当遵守。如果不遵纪守法,不按规矩办事,胡作非为,一旦触犯了法律,不但会身陷囹囵,自己吃亏,使亲人毫无颜面并且让遭乡邻耻笑,到那时想要后悔也来不及了。因此,品行端正的人(君子),应该无时无刻心怀敬畏用法纪来约束自己。
旧规:凡出仕子孙,如有以贪墨败者,斥不入祠;怀奸不忠者,绝不与谱。今定议,如迹涉二项,均不待其败露,除将悬挂宗祠扁额,掷弃绝斥外,不得祔葬于祖兆。
【译释】
旧的族规早有定例:我族子孙,凡出去做官的,如果有贪污腐败的,应将他排斥,不允许他进入宗族祠堂;凡做奸邪之事、对国家不忠的,不得将他载入族谱。今天再次立下规定:如果有当官的子孙其行为涉及到了以上两项,不要等他的丑行完全败露,除了将他的罪恶公布出来悬挂在祠堂匾额之上,删掉他在族谱中的名字之外,他死了也不准他埋葬到吴家祖坟。
族规:我族子姓繁衍,自前清乾隆朝时,公举族正房长叠经具禀,奉委在案,历派相承,永无异议。凡族中一切要务及是非争竞等事,均鸣族正理处。必其人平昔端方、正直,方准公举充当。如所理并无偏私,无论尊卑,不得故违。即平居亦当尊礼,毋许挟嫌干犯。为族长者,亦宜秉公持正,以彰国家睦族之化,不得徇私挟见,别生事端。(咸丰庚申年订)
【译释】
族规(还有一条):我族子孙世代繁衍生息,自前清乾隆时期起,就公开推举本姓正房之子为族长,并多份公文申报朝廷委任且备案在册。经历代传承,此规矩一直没有不同的争议。凡是族中一切重要的事情以及是非争端等等事务,都要报告族长,请他来公开、公正处理。所以担任族长的人,是在日常生活中品行端正、为人正直、大公无私并经族人推举、认可后才有资格承担此任。如果族长在管理宗族事务中没有出现偏袒、谋私行为,那么族中所有人无论长幼、无论地位高低,都不得有意违抗。即使是在平常的生活之中,也要对他尊重有礼貌,不许心怀怨恨、干扰冒犯。作为族长,应当秉公办事,主持正义,发扬并光大国家团结、家族和睦的优良传统,不得循私舞弊,不得打击报复,更不得引发事故,另起争端。 (清咸丰庚申年[1860]订制)